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划定依据)

产品分类 admin 2024-04-23 14:22 11 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法规定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国务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并公布地下水超采区在黄河流域,由国家和有关省市政府负责组织划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并公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这是国家层面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的法律,规定了水资源的管理使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2昌吉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报告是昌吉市根据上级政策文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的针对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的具体报告。

地下水超采区,是指地下水实际开采量超过可开采量,引起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引发生态损害和地质灾害的区域难以更新的地下水,是指与大气降水和地表水体没有密切水力联系,无法补给或者补给非常缓慢的地下水一地下水。

评论区